“免费皮肤、扫码领取、限时福利……”这些看似诱人的游戏广告,正让无数未成年人一步步走进诈骗分子的圈套。更可怕的是,许多未成年人被骗后因害怕被责备,不敢告诉家长平台配资炒股,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为何未成年人频频中招?是骗术太高明,还是防骗教育不足?如何及时发现陷阱?如何补救避免损失扩大?请查收这一份“防诈指南”。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至7月,李某、张某、王某(均系化名)经过事先密谋、分工,伙同境外人员通过网络诈骗未成年人财物。由李某负责在某游戏APP(未成年玩家居多)发布可以免费领取礼物的虚假信息;张某负责联系被害人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游戏账号冻结需要解冻账号为由实施诈骗行为;王某负责联系境外人员转移诈骗款项。上述人员先后骗取未成年人款项17000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李某等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等人提起公诉。最终,李某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犯罪分子大多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实施犯罪。为有效避免此类陷阱,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世界真假难辨,提高警惕才是王道!
未成年人需牢记:
“免费福利”多陷阱——游戏内充值、道具交易请认准官方渠道,切勿轻信“扫码领取”“低价代充”等非正规广告。
“二维码”别乱扫——陌生链接、二维码可能携带木马病毒,导致账号被盗或资金损失。
“隐私信息”不透露——不向他人泄露银行账号、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更不要按陌生人要求操作家长手机转账。
“威逼利诱”别害怕——若对方以“账号冻结”“报警处理”等话术恐吓,切勿惊慌,立即停止操作并告知家长。
家长应做到:
加强资金账户管理——关闭免密支付功能,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定期检查账户交易记录。
主动普法教育——通过案例向孩子讲解网络诈骗常见手法,培养其理性消费观念。
保持沟通信任——若孩子不慎受骗,避免过度责备,应积极进行心理疏导,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网络安全无小事,知法守法护成长!如遇类似情况,请立即拨打反诈专线96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荔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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